宜蘭縣再生能源與綠色產業自治條例公聽會議- 宜蘭縣能源轉型的動能

在現今政府各種綠色能源政策推動之下,人民已逐漸凝聚出共識, 再生能源的永續發展是現階段不得不推動的重要工作, 宜蘭縣政府秉持著「負責任反核者」的立場, 亦盡力在各種再生能源上取得成果。 為了因應這股勢在必行的能源轉型革命到來,宜蘭縣政府草擬「 宜蘭縣再生能源與綠色產業自治條例」, 一方面建立本府能源轉型政策的基礎, 另一方面也宣示全面性能源改革的決心。

本條例之四大執行方向如下:
一、縣府擬定中長期能源自主及再生能源供給率目標:
目前已開始進行各項再生能源開發規劃, 並藉由此自治條例的宣示與對民眾公佈縣府再生能源計畫, 來訂定縣府未來政策之主流方向。
二、對於縣內一定規模的用電戶訂定最低再生能源使用率:
由此規定下,可推動各大用電戶建置自己的再生能源發電裝置, 讓縣內的再生能源產量再提高,並藉由自身產電的流程, 加強民間對自我用電管理的觀念。
三、成立「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管理委員會」:
司責本縣能源發展計畫、總量管制、開發審查、 弱勢綠能產業扶助等。
四、收取再生能源利用費(地熱):
對於本縣之地熱開發收取地熱之利用費, 該費用則轉由本府統籌運用。

藉由成立自治條例的契機,廣邀各界參與商討, 提供寶貴的的實際經驗與意見, 讓宜蘭縣能源轉型所帶來的衝擊降低,形成更切實、 更有前瞻性與永續性的提升,讓宜蘭成為一個務實、有智慧、 具啟發性的綠能大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