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補助計程車更新計費表 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

為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減少消費爭議,交通部已修正汽車運輸業管 理規則相關規定,未來國內計程車將一律安裝具有列印收據、 國道計程收費、記錄營業資料及語音播報等功能之新式計費表。

縣政府為服務縣籍計程車業者,除了向交通部爭取補助每輛4000 元補助外,另額外再補助2000元,以降低縣籍業者因應計程車計 費表更新之負擔,自即日起受理新式計費表更新補助, 並邀請計程車公(工)會及計程車行召開說明會, 新式計費表補助資料,亦寄送予每位縣籍計程車車主知悉,以鼓勵縣 籍計程車業者儘早完成更換新表作業,申請期限至105年11月3 0日止。

計程車所有人可逕行向新式計費表商換表後,持更換購置新式計程車 計費表之收據或發票(正本)委託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車行、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計程車車隊提出補助申請, 相關補助作業內容說明如下:
1. 補助對象:車籍設籍於宜蘭縣之計程車所有人(車行計程車由駕駛人 自
備車輛參與經營且於公路監理系統登錄者,以駕駛人為計程
車所有人;未於公路監理系統登錄者,以交通公司(車行)為
計程車所有人)。每輛車以補助1具計費表為限。
2.補助項目與金額:補助計程車新式計費表含安裝費、耗材費、檢 驗費及檢驗營業損失等,每輛計程車補助新臺幣6,000元(其中 交通部補助新臺幣4,000元、本府補助新臺幣2,000元)。
3.申請人:計程車公(工)會、個人計程車以外之計程車客運業、 計程車運
輸合作社、計程車車隊、計費表製造業或輸入業或修理業者。
4.申請補助期間:申請人應於所申請車輛完成裝表,於105年1 1月30日
前提出補助申請,如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5.申請方式:計程車所有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委由申請人向本府提 出申請:
(1)宜蘭縣鼓勵計程車裝設新式計費表補助經費申請表(正本) ,
每一受補助車輛應填寫1份申請表。
(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計程車計費表檢定紀錄卡(影本)。
(3)計程車所有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行車執照(影本)。
(5)領據(正本)。
(6)已折抵申請補助款額度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計程車公(工)
會、個人計程車以外之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計
程車車隊免附)。
(7)委託書(含證明文件,計程車所有人為交通公司且自行申請者
免附)
(8)更換購置新式計程車計費表之收據或發票(正本)。
(9)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