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七月刊)你對中特獎了嗎?

─統一發票獎金制的新思維

每到了單月25日,拿起前兩月收集的統一發票開始兌獎,就算不能對中壹千萬特獎一夕致富,圖個兩百塊的安慰也好,雖是不少民眾從小到大的習慣與期待,也成了社福單位籌資的重要管道。1985年修正營業稅法第58條,明訂營業稅收入總額提撥1趴作發票兌獎獎金,嗣後1988年配合改制加值型營業稅,同時推廣收銀機統一發票,將提撥率拉高到3趴。以現在年平均營業稅收三千億元以上的水準,3%提撥率,每年提撥給獎獎金可高達百億元以上。

統一發票預算分配與給獎的態樣,在2011年以前財政部並未按照營業稅法規定的3%編足獎金預算,經立法委員要求,2011年起每年發票獎金均足額編列達到80億元以上,2015年編列90億元,2016則是編列105億元,也是歷來發票獎金預算最高的一年。獎金預算的使用,除少部分用於支應給獎的行政經費以外,剩餘則用於核發中獎獎金,且依據慣例,財政部每年都會檢討給獎經費與開獎情況,一旦出現餘裕,即會選擇加碼給獎,增開的獎項除了是提高中獎率的200元普獎,就是自2011年起加入的千萬元特別獎。以最近一期的2016年3、4月為例,千萬元特別獎就有16位名額。

提列一定稅收,推廣統一發票使用,鼓勵民眾索取發票來說,出發點固然是正當,但是數十年來都鎖定以發放發票兌獎獎金作為施政手段,像散財童子、樂透開彩一般,將消費者血汗錢、稅局與營業人不易徵來的白花花百億稅收,亂數地重分配掉,以今日國庫吃緊來說,是否真為明智妥當之舉?實有待吾人商榷。

營業稅與發票獎金的本質

首先,加值型營業稅雖然是由產銷各階段的營業人透過進銷項稅額互抵的機制來繳納,但營業人不過履行形式上的代收代付義務,實質稅負的負擔效果,會透過各階段稅額的層層轉嫁機制,內含在最末端銷售的價格內,由終端消費者來負擔。營業稅雖是針對並轉嫁給消費行為的稅課,租稅法理論上則是將消費行為設定為所得的使用,所以是針對所得進行的第二次課稅。白話來說,營業稅也是對消費者辛勞賺來的血汗錢。

其次,營業稅收入提撥百分之三,發放給兌得發票獎項的消費者,表面上是「機會中獎」,但經濟實質上,毋寧是將全體消費者所集中繳納稅負,把其中的3%的部分,亂數地退還給極少數、特定的中獎人(有統計中獎率不到1%),中獎人兌獎後,先作其個人應稅收入(獎額超過2千元者,所得分離課稅20%),之後再供其個人消費、儲蓄或捐贈社福團體經費。兌獎獎金來自集體的無償貢獻,卻亂數地分派給極少數人支配,也不論其是否因弱勢而有財務照護需求,基本上就背離了公共財源的使用,應基於不特定多數人的公益要求。單從國家施政、預算使用必須有助於行政目的、且與行政目的不相失衡的比例原則觀點,今日重新檢視提撥營業稅收作為兌獎獎金,吾人必須確定發放兌獎獎金必須是有助於營業稅法第58條條文所明定的「防止逃漏、控制稅源與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的合理手段,始有正當性在今日延續此一「散財」機制。

時代改變,發票獎金淪為消化預算

30多年前發票獎金提撥率提高三倍至營業稅收的3%,有其時代背景因素:(1)舊制毛額型營業稅改制多階段加值型營業稅,藉由鼓勵/誘發終端消費大眾索取統一發票,讓稽徵機關從而可勾稽各階段進、銷項資料;(2)財政主管機關當時推動收銀機統一發票,輔以發票兌獎機制,提高開立/索取收銀機統一發票意願;(3)77年我國處經濟大幅擴張時代,每年經濟成長率保持在6~8%,人均GDP僅有6,357美元(2015年22,355美元),當年度營業稅收737億餘元(今日三千億元以上),占總稅收14%,當時3%提撥率與20多億的提撥獎金,對應於可帶來的巨幅營業稅收成長,可謂相當划算。

參照財政統計資料,1988年提高提撥率至3%時,當年度營業稅收737億餘元,占全體稅收14%,此後至今,營業稅也就穩定地擺動在15~17%區間上下浮動,可能顯示著營業稅收的增加,係伴隨著整體經濟規模的擴大,而非因兌獎的鼓勵措施之故。然1988年時代背景早已遠颺,我國經濟早已與已開發國家同步進入2~3%的低成長階段,除了加稅之外,難以期待營業稅收「自然」大幅成長,不僅暗示著兌獎誘發取得發票意願從而增加營業稅收的政策效益早已疲乏,而難以成長的營業稅收,是否更須格外加以珍惜?

其次,依學者的實證研究資料不僅僅顯示營業稅稅收成長率與經濟成長率具顯著正相關,換言之,營業稅收成長最主要關鍵原因來自於經濟。2011年中財政部在原本200萬元特獎之外,常態性地加開千萬元的特別獎,時機恰好是立法委員質詢財政部沒有編足發票獎金預算,財政部也嗣後編足預算,以千萬元特別獎項來提高兌獎獎金,學者研究也認為沒有辦法因此改變消費者行為意願,反而是營業稅稅收成長率與統一發票中獎期望值具有顯著正相關。換言之,提高統一發票中獎期望值,增開小獎獎項,才能誘發民眾主動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

由以上的客觀數據並結合最基礎的投資理論,統一發票兌獎獎金當初有特別的時代背景與政策配套,今日時代不同本應重行檢討,且獎金既然來自稅收提撥3%,發放後所產生的稅收反饋效果,相對應地,營業稅收也應該每年至少不低於3%以上的成長,才有延續政策的效益。但是早在十多年前開始營業稅收業僅以經濟發展起伏連動,即便在2011年加開千萬獎項之後,除了讓極其少數獲得全體國民「祝福」的幸運兒,實現不勞而獲一夕致富的人生美夢,財政部也順帶消化法定預算之外,既沒增加營業稅收,發票使用、覆蓋率也未因此提高,徒然的寶貴稅收流失罷了。

重新檢討獎金提撥率與用途

今日發票獎金應以促進稅收管理的再投資目的,重行檢討提撥率與用途。

如前所述,投入3%的營業稅收,按照現行方式發放兌獎獎金,不可能讓營業稅收成長3%,此一施行數十年政策本應改弦更張、妥為檢討。本文建議,降低提撥率至1%,廣發200元的小獎綽綽有餘,一則可節省稅收開銷,也可將稅收移轉至更有急迫財政需求的公益任務,例如長期照護的初期財源。況且200元的小獎中獎率提高後,尚可結合雲端兌獎、手機APP機制,讓消費者直接可扣抵店鋪消費,此間衍生商機與提高索取電子發票之意願,容值得期待!

即便是維持發票兌獎獎金提撥3%之下,亦非不可以該預算來實施稅收管理的再投資-以發票獎金預算補助中小企業投資電子發票系統,亦可發揮擴大稅基增益稅收的政策效益。蓋1988年提高提撥率至3%,係配套收銀機取代手開統一發票的措施,時至今日趨勢,收銀機統一發票逐步退出市場,電子發票及線上載具日益躍上大宗,各連鎖便利商店、大賣場固然功不可沒,然小店鋪、餐飲業等中小企業仍多死守收銀機發票,或躲避在小規模營利事業免開統一發票的保護傘之下,背後原因如營業人既往習慣、徵納服從、查核成本考量、配合擴大書審來隱匿營收等等不一而足。

依本文瞭解,收銀機改行電子發票之裝置成本業已大幅降低,每張所節省成本,至多達到第3萬張發票即可打平,尚可連線上傳雲端儲存,結合APP可即時觀看營收狀況的多項優點,甚至透過手機條碼、QR碼開立發票之技術也早已可行。將發票兌獎獎金財源導入提昇、推廣電子發票設備的普及,相較於圖利極少數機會中獎的消費者來說,是否才是擴大營業稅基,消弭地下經濟,提昇相關業者商機的更正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