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李商/退休人員】行人地獄(英語: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是指台灣的車輛駕駛違法不停車禮讓行人、不懂得尊重行人擁有最高優先通行的權利,以及道路環境對於行人極度不友善現況。由於國際多家媒體大篇幅報導,遂成爲對台灣交通不禮讓行人的流行用語。CNN提到,台灣2022年就有2,962人死於交通意外,是日本的6倍、英國的5倍,並指出台灣交通亂象影響觀光業,若要吸引和留住國際遊客,必須先改善道路安全問題。
政府痛定思痛,於是如火如荼的進行交通改善策施,並加強違規處罰。筆者贊同不守法接受處分,但提高罰款反而讓人民感受政府在搶錢。台灣交通混亂是事實,最根本的問題不在於重罰而是在於教育,它山之石可以借鏡如日本的教育,小朋友過斑馬線後都會向禮讓的駕駛行禮答謝。這是雙向的教育,人人守法、處處禮讓,值得我們學習和推廣。
還有最近媒體報導「打詐無效檢警怒吼點名金管會、數發部、NCC」。全國各地的檢察官發出怒吼,因為詐欺案件已經塞爆各個地檢署,案子根本辦不完,痛批政府不在前端阻詐,導致後端司法系統嚴重癱瘓。從這件事我們不難發現政府機關各自為政,缺少上下互動、左右聯繫的效率。
說到政府的效率,我們不得不提起最為人民詬病的法稅問題,明明是政府的錯誤卻要人民來埋單,而且稅法改革倒退嚕,如《納保法第21條第4項》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曾在立法委員蔡易餘召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上指出,稅捐稽徵法有核課期間(5年)、徵收期間(5年)、執行期間(5年),到了納保法突然迸出第21條第4項的15年,如果這15年還是核課期間的話,就不叫「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而是「納稅者權利退步法」。
又如《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民國110年11月30日修正之本條文,由原本政府課錯稅沒有期限退還人民稅款,經過立法卻成為惡法『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所修的是『惡法』,政府錯誤不思改進卻強詞奪理。我們可以看出前端濫開稅單(稅捐單位),後端司法系統又偏向國稅局,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敢做終結判決,又丟給原稅務單位做「另為適法處分」,案件累積超量,誰是始作俑者?人民無奈又如何!
最近很多國際性的紀念日,如6月26日是「聯合國憲章日」,也是「禁止藥物濫用及非法販運國際日」(又稱國際反毒日),及「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非政府組織舉辦了盛大的論壇。還有於5月23、24日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召開第18屆世界納稅人大會(World Taxpayers Conference,簡稱WTA),來自20多國近60位稅改團體的頂尖專家,以實例探討稅制問題及改革方案。這些國際性的會議很多台灣專家學者參與,並提出台灣後威權時代人權迫害案件,與會國際人士對民主的台灣還存有如此不為人知的人權迫害案甚為驚訝!
筆者呼籲政府要重視這些國際性的會議結論,做為轉型正義的急先鋒,不要再留給國外人士對台灣有負面報導,這才是最寶貴的一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