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新聞中心/花蓮訊】關於自由街停車場停車格突遭塗銷並畫上禁止停車槽化線一事,縣議員胡仁順質疑縣府先「違法佔地收費」再「偽造事證辦理撥用」,要求縣府退還十多年來違法收取之停車費,並依誠信原則依法辦理國有土地撥用再盡速回復停車場功能。
胡仁順議員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稱自由街停車場停車格位突然被塗銷並設立圍欄劃設禁止通行、停車的槽化線,造成民眾極大不便與鄰近商家營業損失。胡議員現場勘查屬實後進行深入探討,胡議員發覺事情並不簡單,縣府可能涉及長期無權佔用國有土地並且進行違法收益(收取停車費)。
胡議員指出,據了解「自由街停車場」(俗稱溝仔尾)土地原屬「省政府水利處」,廢省後歸屬「國有財產署」,從來不是花蓮縣政府財產,縣府原本只有管理之責,胡議員質疑縣府並未依法辦理「國有地撥用」就逕自利用該筆土地進行「收費停車場」收益。
胡議員進一步指出,依據國有財產法、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依法縣府應該擬具撥用計畫向國有財產署提出撥用申請,完成產權移轉之後再依撥用計畫進行開發利用,這是所有公務單位、所有公務員都知悉的常識,縣府卻罔顧法令長期佔用國有土地設立停車場,並向不知情的民眾收費!
十多年來,縣府「佔地收費」總共違法收取多少停車費?這些違法收取的停車費是否應該全數退還與民眾?
胡議員亦質疑,縣府宣稱自由街停車場用地刻正辦理『土地撥用』等於自承縣府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而向國產署提出的「撥用計畫」用途為何?是有償撥用還是無償撥用?
自由街停車場收費是花蓮眾所周知的事實,緊急劃設槽化線是否是要偽造事證誤導上級主管機關?他希望縣府不要一錯再錯,唆使公務員違法犯紀,應本諸誠信原則,依據事實與法令辦理撥用再回復自由街停車的功能。至於違法收取的停車費,政府不能再硬ㄠ,應該統計後全數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