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新聞中心/花蓮訊】花蓮縣政府因網路流傳 #香榭大道 滿意度調查表單,而大動作揚言提告,在 #花蓮縣議會 第20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吳昆儒處長表示考量法治科意見,以刑法310條認為其構成誹謗。
林則葹一元 議員提出應參考刑法第311條,其中提到「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請問縣長和處長,難道日出香榭大道不是 #可受公評 之事嗎?難道不是花蓮的 #公共議題 嗎?
徐縣長仍選擇略過不回應!!
花蓮縣黨部 #主委 #嚴献宗 表示,在我們這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何時又走回白色恐怖的份圍中,對縣政府的建設提出疑慮,竟然被威脅要被告,難道縣民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花蓮需要更公平公開的對話機會,不要在恐懼中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