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能量不間斷 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 即日起受理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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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藝文特訊】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漫畫產製,擴增臺灣原創漫畫多元題材與內容,111年度「文化部獎勵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即日起至11月15日受理收件,鼓勵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創作並公開發表、出版發行及行銷推廣之原創漫畫創作計畫,個人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團體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文化部自107年推出漫畫輔導金制度以來,迄今已催生近500本期刊及單行本,多部作品獲國內外獎項肯定,並促成漫畫與影視、遊戲、延伸商品等多元形式跨界合作。自110年起以獎勵方式辦理,並聚焦於需長期累積及孵育的原創漫畫內容創作計畫,讓創作者及團隊能更專心於創作,使創作能量能夠持續不間斷,產出優質且多元的原創漫畫。

本次獎勵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詳見「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規定;另為利有意申請者了解相關規定,文化部近期將辦理徵件說明會,場次日期及相關資訊,請再密切關注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