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月17日有關關心核廢料議題人士於臉書表示:「原能會修改法令將核廢處置責任都給台電」之回應說明

新聞中心/陳美華

【原能資訊】有關 110 年 6 月 17 日關心核廢料議題人士於臉書表示:「原能會修改法令將核廢處置責任都給台電」等內容,所述並非屬實,原能會深表遺憾,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嚴謹處置放射性廢棄物為社會及環境正義。以全國主要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設置建立國家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是國際間共通做法。我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立法意旨,也是參酌此一原則

全國因社會發展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由台電公司經由發電產生者,約占百分之九十二。以核能發電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處置需求,嚴謹規劃國家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並一併規劃接收國內工業小產源廢棄物、醫療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及研究機構如清華大學研究用反應器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等,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亦為國際間如瑞典、西班牙、南韓等共通作法。

 

二、原能會主管核能安全,對於台電公司依法提出之各項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處置計畫,本於技術專業,嚴謹審查及檢查,以維護環境安全

原能會同仁克盡職守、依循法令,做好各項放射性廢棄物設施申請案件的審查工作,同時在設施興建、試運轉與運轉期間,嚴格執行設施安全管制與品質檢查作業,以確保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營安全。以乾式貯存設施計畫為例,原能會採取嚴謹的建造執照與運轉執照兩階段的審查制度,邀集學者專家30人籌組審查團隊,分成綜合、場址、核臨界、屏蔽與輻射防護、結構、熱傳、密封、意外事件、消防以及品質保證等分組,嚴格審查乾貯設施安全分析報告。歷經5回合嚴密審核,確認申請案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相關規定,始核發建造執照。設施興建及運轉前階段定期辦理密封鋼筒製造品質、試運轉作業統合演練、設備維護保養等專案檢查,以確保設施營運安全。此外,對於審查與檢查發現的各項缺失,均追蹤管考,要求台電公司切實改善。核一廠及核二廠的用過燃料乾貯計畫均已審查通過,亦請業者依計畫執行。原能會對於台電公司依法提出放射性廢棄物設施或計畫,皆本於技術專業,嚴謹審查及檢查,以維護環境安全。

 

三、原能會本於全民的原能會的施政理念,以公開、透明、專業立場,不斷致力提升核廢料安全管制作為。原能會作為核能與核廢料安全獨立的管制機關,只要是能確保民眾安全、保障全民利益,有助於安全管制之建議及要求,絕對會虛心接受並落實執行;然對於原能會安全管制作為有所誤解之處,亦會適時澄清說明,讓民眾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