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發布「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修正,以強化放射性廢棄物盛裝容器之管制

新聞中心/陳美華

【核能監控資訊】鑒於放射性廢棄物由產生、處理、貯存、運送至最終處置,各階段之作業與盛裝容器的使用息息相關,原能會為強化放射性廢棄物盛裝容器之安全管制,完成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要求放射性廢棄物盛裝容器之使用申請,應考量於處理、貯存、運送與最終處置各階段作業使用具有技術可行性,以提升盛裝容器之安全。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已於110年5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並同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本會網站,供公眾參閱,並落實資訊公開。(https://erss.ae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26716#law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