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 解決職災勞工家庭經濟陷入危機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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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職業災害是所有勞雇最不願意發生的事,但過去對於職災勞工權益規定的不周全,部分勞工因未投保勞保而在職災保障範圍之外,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後,所有勞工全面納保、全面保障。立委陳瑩表示:未來所有勞工遇職災時,「人人有保障」!

行政院院會3月25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送立法院審查,我在這會期擔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馬上緊鑼密鼓安排審查,二週內協調各位委員與機關意見,在不需協商的情況下,送出委員會,除為讓法案在5/1前通過外,也希望這部法盡快通過,讓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可以全面性落實,回應所有勞工的期待。

我在2016年再度擔任立委前,我有一位助理的母親,她的雇主沒有幫她投保勞保而發生工安意外,她這場意外罹難,事故發生後沒有職災的保障。

2019年,我們有位族人在憲兵隊大樓拆除工程工作,遭推土機輾斃,在政府工程工作,也同樣面臨遇到事故而沒有勞保的情形。

2020年,有位族人在工地擔任的「臨時工」,因拆除鐵皮而高空跌落摔傷,到現在仍然還是住院中,同樣也是沒有職災保障。

以上列舉的情形,是我協助許多勞工遇到職災的其中幾個案例,這些案例的共同點,就是他們的雇主都沒有幫他們投保勞保,因為事故意外而離開的勞工,只有微薄的喪葬補助;傷勢嚴重而長時間住院的,因為收入中斷,家庭經濟陷入危機。

我們不希望勞工遇到職災,但萬一遇到事故時,今天三讀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它讓所有勞工遇到職災都有保障,不幸罹難者,可以領取45個月投保薪資的給付,因職災而傷病的勞工,有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年金等保障,讓遇到事故的家庭,仍有一定的收入維持家庭經濟。

過去遇到職災而沒有勞保的情形,他們的工作型態,普遍是社會基層的勞工,在他們遇到職災而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的時候,卻沒有任何社會保險制度可以扶助他們、幫忙他們!這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未來不論任何工作型態,全部納入職災保障範圍,讓我們遇到職災的勞工可以減輕負擔,中斷收入之際也可以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