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共國臺辦等公布「農林22條措施」之農委會回應

新聞中心/陳美華

一、 中國大陸長期冀藉臺灣資金與技術協助其基礎農業發展,各級政府屢屢出臺各種名目之「惠臺」措施,表面惠臺,實際利中;並藉「同等待遇」或建立農產品「國家標準」等手段企圖矮化臺灣。

二、 中國大陸本次公布「關於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主要將各省市或中國大陸中央有關部會行之有年的相關補助條列整理或重新歸納,實係「新瓶裝舊酒」。

三、 近年中國大陸內部土地、工資大幅上漲,其國內市場受制新冠肺炎疫情需求不彰,通路與價格風險高,在農畜產業生產上也受到如秋行軍蟲、非洲豬瘟等疫病的影響;外銷市場遭逢美中貿易戰及部分國家的圍堵,出口管道不順暢。本次公布之「措施」,並未能解決臺商赴陸投資之實際面臨問題。

四、 中國大陸有關農業之補貼措施,具有時間短暫性、取得不穩定性、審批不透明性、政策落實的不確定性等,臺商近年實際投資件數不多,且農業投資與經營成本遠高於可能得到之獎補助,回收期限長,投資人應注意在陸進行農業投資的各項風險,做好風險因應。

五、 中國大陸為我農產品重要外銷市場之一,農委會樂見兩岸正常經貿與交流,而維繫兩岸穩定的投資活動與農產貿易,需暢通雙方協商管道與落實正常貿易機制,農委會也呼籲中國大陸依照「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等正式機制,展開協商對話,按國際慣例與標準作業務實解決「鳳梨暫停輸陸」問題,謀兩岸人民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