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訊】中華郵政公司於民國92年改制為公司經營型態,改制前、後各依不同法令規定進用員工及給薪,故形成兩制人員薪資差異。
中華郵政公司向來甚為重視員工福利待遇事項,與中華郵政工會正向溝通、協調,並積極努力提升基層同仁待遇。有關核發職務待遇案,中華郵政公司基於整體財務考量,並自109年起多次召開會議,研擬具體作為,取得共識,並獲同仁支持。於財務狀況容許範圍內,本案已依程序提董事會通過,議事錄並已於本(110)年1月29日函報交通部,將依核定程序辦理。
【臺北訊】中華郵政公司於民國92年改制為公司經營型態,改制前、後各依不同法令規定進用員工及給薪,故形成兩制人員薪資差異。
中華郵政公司向來甚為重視員工福利待遇事項,與中華郵政工會正向溝通、協調,並積極努力提升基層同仁待遇。有關核發職務待遇案,中華郵政公司基於整體財務考量,並自109年起多次召開會議,研擬具體作為,取得共識,並獲同仁支持。於財務狀況容許範圍內,本案已依程序提董事會通過,議事錄並已於本(110)年1月29日函報交通部,將依核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