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近期拜讀多篇有關「檢、警、調、法」相關的報導,在一般市民心中都認為跟法律有相關,都在執法,所以在執法的程序上有否越逾法律給予執法者的權限?是攸關人民的權利,如果越逾即是侵權!違反人權!
談談近期「檢、警、調、法」侵犯人權二三事,蔡政府一上台就說要轉型正義,到底轉型多少正義?值得探討!
1、《專欄作家王美琇–這種司法值得尊重嗎?》
其內容談到要升官就要辦「政治」案件,因此「造就」了諸多檢察官「特別喜歡」辦反對黨案件吧?除了高植澎案,彭百顯案纏訟十一年、謝清志案纏訟六年、前故宮院長石守謙案纏訟五年,邱義仁、高英茂、吳澧培、吳明敏、許添財等被起訴,高雄捷運案的周禮良、賴獻玉等人被起訴,陳敏賢則因長期抑鬱罹癌過世。
上述所有案件,最後都獲判無罪。可是,當初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呢?這些檢察官們不必負任何責任,而且個個都逐步升官,好官我自為之。請問,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正義嗎?這是燃燒司法正義、燃燒別人的人格和生命,照亮政治官途!
2、雖然台灣已解嚴,但威權遺毒仍在,檢察官侯寬仁這樣辦案!?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取供有問題?押人取供?甚至用恐嚇的手段威脅當事人,如:讓你家人流落街頭?檢察官偵訊-連12字經都說出口?檢調當年如此問案!為了成名不擇手段?當時被侯寬仁起訴的案件不少,除了周人蔘電玩案,被起訴的26位警察最後判決無罪,但這些警官的前程全毀,侯?仁辦案「先射箭再畫靶」,甚至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的辦案風格,造成無數冤案。其中受社會矚目之案件,如周人蔘電玩弊案、馬英九特別費案、雲林縣土庫鎮廢土堆置場案、太極門假案…等。其偵辦雲林縣土庫鎮廢土堆置場案,辯護律師劉炯意也指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
曾任美國檢察官的資深台裔律師江建祥指出他出任美國檢察官的第一天,他的長官告訴他:「檢察官代表的是政府公權力,你的形象是人民對政府是否信賴的依據。因此,案子的輸贏非你該關心,你最應該在意的是,執行公權力時,你是否全力維護公平與正義。」這就是美國的司法。反觀台灣呢?
3、《警違法搜索頻傳 院檢看不下去》
10月4日新北市警方到板橋一家摩鐵「臨檢」,警方「以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判洪男無罪。另一件是10月21日台中地院法官判決吸毒前科詹男一案無罪。警察第一線執法頻傳爭議,院、檢認定「違法搜索」侵害人權個案屢見不鮮,有法官判決書直批警方「肆無忌憚、恣意妄為」,凸顯部分警察法治專業不足;桃園地檢署為此針對盤查臨檢、強制處分適法性彙整成教材,近期赴警局上課。
警方常以「同意搜索」為由查獲民眾違禁品,也最容易被認定違法搜索;有檢察官說,同意搜索不像「逕行搜索」事後得陳報法院,或「附帶搜索」已有逮捕被告為前提,員警若「技巧性」半哄半騙當事人同意,到了法庭攻防,第一線取得證據的正當性、合法性就會受到挑戰。這不合法的程序就是「毒樹果實理論」在美國指的是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即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近幾年來,被司法追殺的不管藍營綠營案件和媒體人,就是現代版的「白色恐怖」。所謂「獨裁者進化論」即意味著獨裁者也在進化,他們已經學會用更精緻的手段(包括媒體和司法)來整肅異己。
檢警調司法已淪為執政黨的政治工具,這是台灣最大的恥辱,也是對民主最大的傷害。台灣不能一再重演「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歷史,如果我們不面對處理,社會永遠不會有真正的是非;如果我們不追究到底,也不會有真正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