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訊】繼本(109)年10月16日公告本年第二期作桃竹苗停灌區域之水稻補償標準,農委會與經濟部於今(20)日公告其他作物停灌補償標準,其中柑桔類每公頃補償14萬元,甘藷每公頃補償8萬元,大豆每公頃補償6萬元,牧草每公頃補償1.1萬元,各類作物補償標準詳如附件,受理期間為10月21日至10月30日,假日無休;同時為因應農民申請需要,原稻作停灌補償申請期限由10月26日一併展延至10月30日。
農委會說明,經過連日來各類作物專家密集的調查評估作業,依停灌區域內之作物特性及受影響程度,考量作物生產成本、特定生產階段的後續產生損失及作物收成次數等因素,訂定各類作物補償標準,讓農民得到適當的補償,穩定農民生計。此外,農委會進一步說明,倘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利息全數由政府補貼。
農委會再次籲請停灌區域內農民於公告期限內,攜帶並填寫1.身份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或簽名、3.實際耕作證明文件、4.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5.切結書等相關資料,至各管理處工作站申辦停灌補償;各管理處亦會排定時段指派專人到各水利小組受理申請,以減少農民舟車勞頓。
附件- 109年第二期作非水稻作物補償標準
作物種類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大豆 |
6 |
甘藷 |
8 |
牧草 |
1.1 |
果樹1 (木瓜、香蕉、番石榴) |
10 |
果樹2 (紅龍果) |
7.5 |
果樹3 (柑桔類) |
14 |
花卉 |
10 |
蔬菜1 (短期蔬菜) |
3 |
蔬菜2 (長期蔬菜) |
5 |
特用作物 (茶、油茶、仙草) |
5 |
其他 |
由專業小組評估後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