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訊】因應疫情衝擊,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行政院今(2)日召開行政院會,報告「第二階段擴大紓困振興方案」,文化部獲行政院支持,將再新增編列37.2億元特別預算,加計第一階段已編列8億元特別預算,文化部特別預算總規模將擴大為45.2億元,加上文化部第一階段「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文化部投入紓困振興的預算總計可望達52.2億元。文化部長鄭麗君強調,原有藝文紓困補助方案(藝文紓困1.0)將升級為「藝文紓困2.0」,更強化對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及自雇者的照顧,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四大精神,避免因疫情衝擊導致藝文工作者流失。
鄭麗君部長表示,原「藝文紓困1.0」是以特別預算8億元加計「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共投入15億元進行紓困振興,文化部已於3月17日公告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須知,針對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進行紓困補助,其中事業並以「薪酬優先」原則及營運困難情形進行審查,受理申請紓困補助期間將至4月10日截止。文化部將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三讀通過後,再次儘速公告第二次申請須知,目前「藝文紓困1.0」之紓困補助仍在受理中。
鄭麗君部長強調,在行政院支持擴大特別預算規模後,文化部「藝文紓困2.0」有四大強化方案。
各類型藝文事業紓困加碼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提高為18億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除「藝文紓困1.0」15億元預算中已有11億元投入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外,此次「藝文紓困2.0」將再加碼新增7億元,「減輕營運衝擊補助」之預算規模將提高為18億元,擴大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的人員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三個月。藝文事業每次公告每事業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大型藝文艱困事業紓困不受250萬元限制提供四成薪資及營運補貼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文化部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大型藝文艱困事業,提出不受250萬元補助上限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補助預算預計為24.7億元,預計補助三個月,補助項目包括: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補助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以及其他如租金等營運支出補助。
大型藝文事業貸款可突破原8000萬元貸款上限
第三,「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文化部在「藝文紓困1.0」已爭取將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藝文事業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但對於映演業、連鎖書店、展演活動及場館經營等大型藝文事業而言,原紓困振興貸款方案最高上限八千萬元恐已難符需求,因此,文化部在「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專案全面協助度過難關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文化部原已將藝文產業中以接案、承攬case為主的自然人納入「藝文紓困1.0」補助範圍。此次感謝行政院與勞動部支持,針對自雇者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投保勞保第一級且未達課稅標準之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三個月。文化部估算,將有約三萬名藝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文化部亦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之自然人提供補助,惟不得與勞動部之補助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