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業者舉辦歌唱、音樂演奏、舞蹈或是戲劇表演等娛樂活動,若有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表演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提醒業者,舉辦臨時娛樂活動如未依規定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代徵手續者,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將會被處以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仍有疑義,請洽該局查詢電話: 037-373573,竹南分局:037-472129。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業者舉辦歌唱、音樂演奏、舞蹈或是戲劇表演等娛樂活動,若有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表演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提醒業者,舉辦臨時娛樂活動如未依規定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代徵手續者,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將會被處以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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