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時,按應納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但車主依其經濟情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者,於被查獲前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可免予處罰。
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欠稅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後,如果未按各該分期繳納所定之期間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廢止之,嗣後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仍應按規定處罰。
【苗栗訊】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時,按應納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但車主依其經濟情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者,於被查獲前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可免予處罰。
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欠稅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後,如果未按各該分期繳納所定之期間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廢止之,嗣後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仍應按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