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2期縣有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尚未繳納之繳款人請儘速繳納!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本縣108年2期(自108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縣有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繳納期限已於109年1月31日到期,尚未繳納的承租戶及占用戶請儘速繳納,以免多繳納違約金或利息。如確有未收到繳款書者,歡迎利用電話或於上班時間逕至該局公產庶務科申請補發繳款書。

再次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依下列照章加收違約金或加計利息:

  1. 租金逾期繳納未滿一個月者照欠額加收百分之二。
  2. 租金逾期繳納在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者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四。
  3. 租金逾期繳納在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八。
  4. 租金逾期繳納在三個月以上一律照欠額加收百分之十。
  5. 使用補償金逾期繳納依民法第203條之規定以年利率5%計收利息。

以上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專線:08-7338086轉39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