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不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

【苗栗訊】為響應節能減碳並鼓勵民眾申請電子轉帳繳納證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將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e起環保救地球,今(109)年使用牌照稅僅寄發公司行號的轉帳繳納證明。

民眾申請電子轉帳繳納證明,不管是新申辦轉帳納(退)稅或以前已申辦過者,都可向該局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至便利商店繳納者,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納相關資料,作為繳納證明;利用信用卡及轉帳繳納者,請保留交易紀錄明細表或網際網路繳納完成訊息資料,不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若需轉帳繳納證明,請向該局申請核發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申請並取得繳納證明。

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