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但地上建物為?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可以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該局表示,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民眾出售之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申報時須檢附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供地方稅稽徵機關核認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地號,以憑審查出售之土地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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