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陽光法案 花蓮縣府抽出59人實質審查財產申報資料】

【花蓮訊】為落實陽光法案,透過公職人員誠實申報財產,確立公部門廉潔自持的形象及遏阻不當利益輸送,花蓮縣政府於15日上午9時於縣府小簡報室辦理「10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由秘書長顏新章主持,並在主計處處長阮靜如、人事處副處長吳賢惠、政風處處長何定偉等人監證下採電腦隨機抽樣方式完成抽籤作業,過程公開透明,以昭公信。

據政風處統計,108年度花蓮縣政府政風處受理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公所等辦理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計有567人,本縣花蓮市公所、消防局、文化局、衛生局之政風單位因受理申報人數未達5人,合併本府辦理抽籤,故參與108年度受實質審查抽籤之申報人共計有582人,先依法務部規定10%之比例抽出59人進行實質審查,再以2%比例自前開中籤人員中抽出2人辦理前後年財產資料比對。中籤名單經秘書長簽證後公布於縣府及政風處網站供民眾查閱。

中籤名單公布後,縣府政風處將對中籤人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申報資料進行實質審核作業,若有涉及故意申報不實之虞或審核結果未相符者,將通知申報人逐一提出說明,倘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虛偽說明或明知應申報卻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者,經法務部審議有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以下之罰鍰。

此外,政風處何定偉處長表示108年受理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公所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期間,申報義務人授權率高達98.32%,透過「授權法務部查調財產資料」服務,不僅能大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更可讓同仁輕鬆核對申報資料是否有漏報或錯誤,避免因申報不實而受裁罰之情事發生,鼓勵本縣申報義務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