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2個月進行聯合拍賣,進帳高達上億元,拍賣物品琳瑯滿目,手錶、字畫、金飾等,七、八成以上又以不動產為大宗,執行署屢屢以績效掛帥,但是動輒索屋法拍,又有多少違憲違法,人民哭訴無門?
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法務部檢察司訴訟科科長鍾瑞楷表示:當政府剝奪或限制財產權,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等,才具有合憲性。然而當前台灣行政體系出現眾多違憲行為,不斷違法超額查封、超額拍賣。
今年(2020)四月喧騰一時的基隆陳青旭案,因欠繳1.8萬元交通罰款,連三代祖厝都被法拍,行政執行官對於弱勢家庭冷血索屋,70多歲陳母跪在執行署宜蘭分署門前畫面,只要有一點善心的人都會覺得於心不忍!此案經監察委員調查報告表示,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的維護,採取的執行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的利益顯失均衡。公共利益應在不違背憲法保障人權下依法執行,而不是貪圖績效、獎金。
執行署新北分署去年發生一件類似案例,拍賣板橋區屋齡40年老公寓,屋主為一位婦人,名下車輛兒子在使用卻積欠停車費、過路費、車稅近43萬元,導致媽媽名下不動產遭法拍。欠繳費用非婦人之過,執行署以公權力剝奪其財產權與居住權,衍生出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萬一釀成悲劇呢?難道婦人家中沒有其他物品供抵償嗎?拿千萬房屋來抵欠稅欠費,不符比例原則的超額查封拍賣,背後藏著沒有法源依據的執行獎金,實在有欠公允!
行政程序法對調查事實及證據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有嚴謹規定,例如第36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第102條進一步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然而,承辦員向媒體透露,婦人除了管不動兒子還積欠健保費,因經濟因素繳不出罰款才會被法拍。不過,婦人到底有沒有收到強制處分通知書呢?兒子違法,受害的卻是經濟困難的媽媽,調查事實過程中,執行官有沒有主動協尋兒子出面解決或告知婦人經濟援助管道,以免再度發生違反法律正當程序呢?
又例如國際矚目的人權指標案例—太極門假案,明顯同性質5個年度的假稅單,國稅局發現錯誤都更正為零,矛盾的中間一個年度,執行署沒有依法進行第三次減價就違法拍賣,收歸國有,難道又是績效獎金作祟?今年3月2日從新竹分署發函士林分署公文上,明白要求「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分署(新竹分署)二分之一。是否同意?恭請裁示」,大辣辣在還沒拍賣前,就已經預備要「坐地分贓」,這是「執行有愛」的表現嗎?人民權益在哪裡?
行政執行署成立以來積惡成習,以執行績效自豪,謀取升官發財分獎金,卻一再違反法律正當程序強搶民產,用公權力強奪百姓家產。數月前新聞媒體踢爆板橋行政執行處於94至96年間為求績效,官員「主動」拉業績,要求稽徵所將18件不該移送強制執行的遺產稅案件,移給執行處充作95年度與96年度執行績效,涉嫌偽造文書罪,並以該「假」績效呈報詐領獎金,涉嫌違法貪污。
身為文官,都是經國家考試晉用的優秀人才,三國時代著名政治家諸葛亮名言: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對比今日官員貪求績效,巧立名目賺取薪俸之外的非分之財,當前貪腐文化蔓延,比起萊豬隱憂更加令大眾不安,全民豈能坐以待斃,筆者在此大聲告訴小英總統:整頓時日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