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納保官將於109年1月1日為民眾服務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已屆2年,原納保官任期截至108年12月31日卸任。為服務民眾,該局納保官由原來二位增派為三位,分別由複核科審核員吳淑珍擔任主任納保官,牌照稅科科長林淑敏及複核科審核員蔣周芬擔任納保官,將於109年1月1日起接續為民眾服務。

新任納保官均由專業、經驗豐富且具溝通能力及服務熱忱的資深稅務人員擔任,希望借由他們的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申訴、陳情或稅捐爭議溝通與協調,並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諮詢與協助。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保官辦公室設於該局二樓法務科,有需要的民眾可事先以書面、傳真、電話或電子信箱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mlftax.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