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近來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務機關所寄發的繳款書,即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催繳通知,除本稅外還加徵滯納金,對此感到不服提出異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對於欠稅的民眾,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以其住、居所用雙掛號郵件寄送繳款書,郵差於送達地址如未遇到民眾、受領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即將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寄存送達),依規定已屬合法送達,若民眾遲未繳納或未至該郵局領取繳款書繳納,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就會被加徵滯納金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應注意住居所或信箱有無張貼或放置郵局的寄存送達通知單,如有,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繳款書,避免延誤繳稅期限;如於繳納期間內沒有收到繳款書,也請與稅務機關聯繫申請補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