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地主名義取得建照後變更名義出資建屋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公司先以地主名義取得建照,不久即變更起照人名義為該公司,並由其簽訂工程合約及出資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有免徵契稅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如先以地主名義取得建照,並於工程進度為0%時,申請變更起照人為公司名義,並由其與營造廠商簽訂工程合約,如經查明全部工程確實皆由該公司出資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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