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訊】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飯店部分樓層停用,停用期間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飯店生意長期清淡欲縮減營業規模,申請將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其停用期間准以「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