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訊】近日彰化縣濱海大道被不肖人士偷倒(建築土方、木材等)廢棄物,和美分局、塗厝派出所循線查出該廢棄物來自新竹縣,18日前往新竹縣追查,業者(清除業者)初步承認該批廢棄物為其所有,19日環保局、警方、嫌疑人再到廢棄物暫置地點確認該批廢棄物無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任意傾倒事業廢棄物,全案將移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清除業者朱君表示本批廢棄物來自新竹縣等某工地之營造混合物,由其運至場內新竹縣縣內地點做分類,所產生之土木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再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陳君清除,惟朱君表示不知清運車號及司機。
另本批廢棄物於108年11月17日晨間被發現傾倒於該案和美鎮國道三橋柱P801~P802下之水防道路上,現場已請和美公所先行清除移至和美掩埋場置放,以免妨礙行車安全,該批廢棄物量約五噸垃圾車裝運移置費用由公所對業者求償。
環保局表示,本案清除業者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垃圾轉運站私自將委託清除之廢棄物運回場內貯存,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節另函新竹縣環保局辦理。
本案朱姓業者,僅領有清除許可證並未領有處理許可證卻從事廢棄物分類處理工作,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依法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傾倒廢棄物移請地檢署偵辦。
任意棄置廢棄物傾倒在道路上,屬攸關交通安全的大事,環保局表示將依法加重裁罰,若民眾發現違法或任意棄置的廢棄物、河川污染、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行為,可撥打全國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本縣環保局報案專線7118972、7115762檢舉反映,環保局即會派員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