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櫂豪督促政府協助台東企業發展

【臺東訊】為了促進企業投資花東地區,帶動花東產業永續發展,國發會今年10月公告修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解除1億元以下投資的限制,讓花東基金可以幫助花東更多的企業經營,劉櫂豪要求中小企業處儘速訂定相關的作業規定,期能幫助業者進行產業升級再投資,促進花東地區發展。

劉櫂豪說明,為了促進花東地區的發展,實現永續經營的目標,政府民國100年6月通過施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至今,其中第12條規定:「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四百億元」,並訂定由中央分10年編列預算撥入。而花東條例第6條並規定:「為善用花東地區優勢及特色,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爰此國發會於103年2月18日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搭配政府其他資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企業實施要點」期能鼓勵中小企業投資花東地區,帶動當地發展。惟該要點歷經106年再次修正,其補助基本精神仍規定1億元以下投資由中央既有投資機制辦理,1億元以上方由花東基金評估搭配協助,使得該要點施行至今並無帶動花東地區之投資效益,爰此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劉櫂豪強調,今年10月國發會修正「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實施要點」,1億元以下由中央既有投資機制辦理刪除,使得花東地區的中小企業申請政府的資金挹注可以再多一項花東基金的管道,只要總投資不超過公股股權比例49%即可,這樣才能讓花東地區的企業確實感受到政府針對花東投資照顧。由於該要點授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主辦窗口,相關的申請規定,需俟中小企業處完成審議及投資作業規定後方能受理申請。此外該要點除了原本觀光、文化、農業、深層海水、運動休閒、養生休閒及綠色能源等項目的支持,另增加食品加工製造、餐飲等產業,以符合地方產業特性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