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這是一個這幾個月出現在台中街頭、一個學校旁的大樓牆面的廣告。它沒有要販售任何商品或為任何候選人宣傳,只是一個家長守護學生的明確宣告:「拒絕違反兒少法教師」。
或許你會問,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又發生什麼事情?
2017年,有個孩子長期被該校陳姓導師關在實驗室,用木板、水管等毆打,要他長期趴跪在走廊、教官室前連續罰寫多節課,不准孩子上課,甚至在全班面前幫他取綽號「O雞」,帶他去體育班,要該班學生罵他。家長申訴後,學校調查屬實,甚至經社會局依兒少權法開罰並公告姓名,但學校不解聘他,讓他繼續在這所學校任教。
對兒童的保護,一道校門竟阻隔成兩個世界。家長只能用這種方式保護校內的孩子。
三十年前,《兒童權利公約》(CRC)在11月20日通過了聯合國大會,成為世界各地兒童人權的保護傘。而兒童權利委員會在第1號一般性意見書中曾寫下:「兒童不會因為進入學校大門而失去人權。」
但……屁啦!
三十年過去了,儘管台灣陸續通過不同法律,保障學生的各項權利,2014年更是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但仍有許多學生進入校園面對到不當的權利侵害,包括體罰、言語羞辱、搜書包、恣意處罰、不合理的服儀要求等等。
甚至,相關管道不健全的情況下,學生不但難以就此為自己發聲,就算受到侵害,也難以伸冤。
怎麼辦?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年初啟動《學生權利保障法》法案草擬,試圖完整化學生權利保障機制。現在,法案已完成初擬,我們將在明天啟動系列倡議活動,廣邀請學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大眾參與學權月系列活動,一起推倒阻礙學生人權保障的高牆。
學權月系列活動:https://www.facebook.com/hef.tw/posts/1437910093031935(人本教育基金會臉書粉絲專頁)
【第一場:兒童不會因為進入學校大門而失去人權?個屁!— 學權座談會】
時間:11/20(三)19:00 – 21:00
地點:數學想想台大教室(羅斯福路三段277號7樓;捷運台電大樓站2號出口)
【第二場:漫漫求學路 — 談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權】
時間:12/04(三)19:00 – 21:00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鎮江街3-1號;捷運善導寺站2號出口)
【第三場:校園寒冬將至?— 解析釋字第784號解釋】
時間:12/17(二)19:00 – 21:0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6樓會議室(金山南路二段189號;捷運古亭站5號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