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歷史建築彰化綿豐洋行法院裁定撤銷公告 縣府深表遺憾

【彰化訊】彰化縣歷史建築「彰化綿豐洋行」經最高行政法院作成裁定,駁回彰化縣政府上訴,確定撤銷歷史建築公告處分,縣府表示遺憾。

  彰化縣文化局於105年12月12日受理民眾提報「杜錫圭故居」為歷史建築,並於同日立即邀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至現場勘查,初步判定為具有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建造物,並函知提報人及所有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規定於105年12月26日將「彰化杜錫圭故居」列入列冊追蹤案件。

  「彰化縣杜錫圭故居」於106年1月14日遭拆除,彰化縣政府於拆除當下立即啟動暫定古蹟程序,後經107年1月10日彰化縣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107年6月19日公告,名稱為「彰化綿豐洋行」。所有權人維瓦第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文化部作成訴願駁回決定,所有權人提起行政訴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於108年8月1日判決撤銷登錄歷史建築公告處分,縣府遂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108年10月17日裁定上訴駁回,全案判決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皆認為「彰化綿豐洋行」遭破壞拆除後,主構件已滅失,無建築物形體存在,後續恢復原狀困難重重,且回復原狀後是否仍有其歷史建築價值,仍有疑義,認定上訴不合法,故撤銷歷史建築公告處分。縣府對該訴訟結果深表遺憾,其實不只彰化縣,其他縣市亦遭遇過相同的情形,像是台北市青雲閣及新竹市太原第,皆因建物遭故意拆除,而導致後續審議受阻,但經過多次協調及溝通,仍順利登錄為歷史建築,青雲閣更是原樣、原地蓋回,彰化縣政府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希望能回復「彰化綿豐洋行」原樣,並與所有權人溝通,請其提送修復計畫書至審議委員會,但未得法官採納,遭撤銷登錄歷史建築處分。

  有關106年1月14日因建物所有權人故意拆除,對於本案惡意拆除行為,彰化縣政府已於106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對當時所有權人處以裁罰,所有權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目前該案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由於近年來文化資產遭惡意拆除情形不斷,為維護文化資產,縣府積極建立機關間橫向聯繫,並請警察機關協助巡邏,以遏止惡意破壞文化資產的情形,也呼籲彰化縣民一同關心及維護彰化縣珍貴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