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如已拆除,請填妥申請書向稅務局申請註銷稅籍

【苗栗訊】近期常有民眾詢問,老舊房屋已拆除或坍塌,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如老舊房屋確已拆除或坍塌,請填妥申請書向該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或停止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部分老舊房屋雖因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10萬5,000元免納房屋稅,惟該房屋仍存有房屋稅籍,如該老舊房屋確已拆除滅失,納稅義務人仍需填妥申請書,向該局辦理註銷房屋稅籍。

如您對房屋稅核課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總局:(037)331902,竹南分局:(037)4721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