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附設卡拉OK,別忘了辦理娛樂稅登記

【澎湖訊】小吃店附設卡拉OK,係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要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未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除依法應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未代徵報繳娛樂稅部分,還會被追繳稅款,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籲請未辦登記之業者,儘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被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