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趴趴走,雖經申請分期繳納核准,仍可能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苗栗訊】有民眾反應,其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所欠年度使用牌照稅款,並經該分署核准,為何還會被裁處使用牌照稅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該民眾因逾期未繳107年使用牌照稅,經移送強制執行,雖於108年6月21日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核准在案,惟該車係在同年5月2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因於查獲違章後始申請分期繳納,於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仍應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經查獲者,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及荷包,請收到稅單後於限繳期限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