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訊】鑒於近年來發生視覺功能障礙者行走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經常因車輛未禮讓導致視障人士受傷。政府為保障視障者行動安全,並明確規定車輛駕駛人禮讓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的義務,特修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並自108年10月1日施行,有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第44條第3項)。
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第48條第3項)。
三、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第74條第2項)。
四、慢車駕駛人有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及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第74條第3項)。
另外,警察局統計本縣105年至107年發生A1類道路交通事故計有25件、造成26人死亡、13人受傷,其中65歲以上高齡長者發生A1類道路交通事故共計10件、造成高齡者10人死亡,占近三年來A1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比率達38.4%,平均每年約有3.3位高齡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顯見老人事故發生率偏高,特別提醒高齡者,夜間外出行走宜穿著色彩鮮艷明亮服飾及緊靠路邊通行,提高汽車駕駛人對車前狀況之注意度,以維安全。
此外,警察局局長楊鴻正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應該要有風險認知,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要讓行人先行,行人也要注意看,縱使是綠燈,過馬路前請先看左、看右,小心未依規定禮讓或闖紅燈的車子,維護自身過馬路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