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訊】屏東市大連工業區土地因非屬農地(農業區及保護區),且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課徵田賦之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假如您持有上述大連工業區改課地價稅土地,今年稅額因此較去年增加3萬元以上者,如一次繳清地價稅有困難,可在繳款書所訂繳納期限內(108年因11月30日適逢假日故順延至同年12月2日前),向財稅局總局土地稅科申請分期繳納或延期繳納。
對於以上有關地價稅說明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