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一年一度的聖誕節就要來臨囉~跨年活動也緊接在後熱鬧登場,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學生團體如於校園內舉辦聖誕舞會或跨年演唱會,其中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演出所在地稅務局(處)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報繳手續,否則將被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演出所在地稅務局(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等手續。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仍有疑義,請洽該局查詢電話:037-373573,竹南分局:037-47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