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苗栗縣轄內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將自今(108)年8月起由該局「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無須辦理申請手續,即可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生效日最早可追溯自今(108)年1月1日,該局將逐一發函通知車主,倘今年度牌照稅己繳納,該局將主動辦理退稅,經統計苗栗縣約2百多位身障車主受惠。
該局清查發現很多領有身障手冊的車主從不知道可以申請該項免稅,仍按期繳納牌照稅數年,該局已清查車籍登記於苗栗縣轄下之身障者車主,符合免稅資格者,今後不必再申請,即可享有減免牌照稅,服務更加便民。
該局進一步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車主為身心障礙者,將自8月起透過跨機關資料交查,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資格的免稅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主動以排氣量最大或領牌日最新者註記免稅,並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通知身心障礙者;惟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仍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一經免稅核准,即使以後車籍隨戶籍異動,也可繼續享有免稅,但是若登記身障者二等親屬的車主,仍需提出申請才能免繳牌照稅,提醒身障者車主和家屬注意,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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