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抽查犬貓食品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保處108年6月接獲通報,1位眼尖民眾在板橋寵物用品店買飼料時,發現有家廠牌貓罐頭未標示製造廠,不符動保法規定,動保處循線找到進口商忠○公司,業者表示貓罐頭是請泰國1家代工廠製造,由於這家廠商代工品質良好,基於商業利益不想讓同行從標示上就找到這家廠商代工,影響自家產品銷售,所以沒有標示。

動保處表示未標示製造廠已違反動保法規定,且消費者對此有知權利,已函請業者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將依動保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為保障犬貓寵物食品安全,讓家中毛寶貝食的安心,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不定時派員至大賣場、寵物用品店及連鎖超商等查核,觀察外包裝有無確實標示「中文標示品名」、「重量」、「主要原料」、「原產地」、「製造及有效日期」等,108年上半年已查核38件寵物食品,其中有2件違反標示規定,函請業者改善完畢。若民眾購買寵物食品時,注意包裝上所標示內容是否完整,若發現來路不明、未清楚標示之寵物食品,請通報動保處處理。

另寵物食品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查核時,常發現包裝上有活化免疫、預防疾病等誇大不實文字,皆會依動保法予以裁罰,呼籲業者印製包裝時,審?使用廣告用字,以避免觸法。

最近動保處發現業者有鑽法律漏洞嫌疑,在進口貓罐頭包裝上,特別強調黑松露有抗衰老、肌膚回春等特殊功效,但實際成分佔百分之1,僅有提味功能,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動保處亦函請業者限期改正。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寵物食品須遵守動物保護法規範,對於商品的標示及內容物皆須記載明確。若有標示不明或是誇大不實的宣傳,將依照動物保護法查辦,最高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民眾也可以透過檢舉專線02-29596353向動保處通報。讓飼主買的放心,毛寶貝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