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訊】依據民法之規定,被繼承人(車主)死亡之日起,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果各繼承人未辦理過戶登記,亦未拋棄繼承,即為該車輛所有人,車主死亡後所產生之使用牌照稅,非屬車主之債務,所有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而車主生前尚未繳納之稅款,以其遺產為限,由繼承人代為繳納。
稅務局特別提醒,繼承之車輛不再使用,如欲移轉給他人,請務必辦妥過戶登記,日後若發生違規情事,才能明確劃分責任歸屬;如要報廢,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繳回牌照,以免車牌外流違規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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