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即予開徵即將開辦囉!

【澎湖訊】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房屋典賣、移轉時,按其持有房屋月份繳納房屋稅,本局自今年7月16日起辦理房屋稅即予開徵作業,將原所有權人應負擔之房屋稅於移轉當時先行開徵,俟繳清稅款後才可辦理移轉登記。

  本局再次提醒,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以「契稅申報日」為基準日,在當月16日以後申報者,當期房屋稅至當月止向原所有權人課徵,並即予開徵;在當月15日以前申報者,自當月起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可方便移轉雙方釐清其移轉年度應負擔之房屋稅,以保障移轉雙方之權益。

  如您有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