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訊】凡在本縣提供機動遊藝、電子遊戲機、卡拉OK、抓娃娃機(選物販賣機)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供人娛樂,經本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本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娛樂業者如果有遷移、轉讓及歇業等情形,亦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主動向本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