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新制上路 嘉縣警連續三日大執法 查獲十度酒駕累犯、開罰同車乘客並祭出18萬元拒測罰單

酒駕罰很大,拒測罰更重!

【嘉義訊】7月1日起施行酒駕違規新制,嘉義縣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同步規劃,自7月1日零時起連續3天針對「酒後駕車」展開一系列高強度執法作為,密集規劃攔(路)檢等稽查勤務主動出擊。

警察局交通隊統計,截至7月3日24時止,全縣共計取締酒後駕車27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達20人,其中大執法首日即在太保地區所查獲的邱姓男子竟有高達10次的酒駕紀錄;另警方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增訂「同車共責」條款(第35條第8項),對3名酒駕車輛乘客開罰新臺幣600~3,000元,並於7月2日在竹崎地區開出第一張價值新臺幣18萬元的拒測罰單。

警方表示,雖然新制上路後首次被查獲酒駕初犯得裁處最低罰鍰,但若先前已有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即酒駕) 公共危險罪前科者,仍會以累犯加重處刑,且日後再犯酒駕違規(法)行為,將按最高額度處罰(汽車12萬元、機車9萬元),第3次以後按次累加9萬元處罰,拒檢、拒測更按次累加18萬元處罰。綜而言之,新制將猶如「緊箍咒」一般,逐次增加施壓,迫使屢犯酒駕、惡性難改之人,付出越見沉重的代價。

警方特別呼籲諸多嗜愛杯中物者,別低估政府嚴懲酒駕的執法決心,此番大執法絕非「新制上路三把火,風頭一過就放鬆」,警察局將持續「不定時、不定點」針對轄內易生酒駕及肇事區域,運用口袋戰術、縱深部署等策略,規劃閉鎖式路檢勤務,藉由高密度警網及強勢執法作為,積極遏制、打擊酒駕行為,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更不要縱容同行親友的酒駕行為,以免成為酒駕共犯,連坐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