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本縣文化資產保存工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8年核定計畫補助6案

【苗栗訊】為落實本縣文化資產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苗栗縣政府持續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報各項計畫、爭取中央經費補助,日前再獲核定6案,總經費1,829萬6,000元,補助金額1,439萬3,800元,將使本縣文資工作更為落實。

本次獲核定補助計畫分別為:一、計畫類3案:(一)「苗栗縣歷史建築『原三叉公學校日式宿舍群』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總經費119萬,核定補助95萬2,000元)、(二)「苗栗縣歷史建築『大湖警察署署長宿舍』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總經費112萬5,000元,核定補助88萬元)、(三)「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總經費90萬元,核定補助72萬元);二、修復工程類1案,為「苗栗縣歷史建築『通霄神社休憩所』修復工程」(總經費1110萬元,核定補助888萬元);三、管理維護類2案,分別為(一)「108年苗栗縣歷史建築『後龍過港隧道』管理維護計畫」(總經費50萬元,核定補助32萬5,000元)、(二)「108年苗栗縣歷史建築『南庄郵便局』管理維護計畫」(總經費9萬4,000元,核定補助6萬1,100元)。

文化觀光局長林彥甫表示,每一處指定與登錄的文化資產都是過往先民留下的珍貴遺產,有形的文化資產見證人們生長的土地曾經的歷史、串連往昔到現今的生活記憶, 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是文化傳承與延續的重要工作,為落實本縣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保留歷史記憶,未來除持續針對已登錄指定的文化資產依序向各部會爭取計畫補助、進行修復工作,也將輔導各管理單位進行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工作,以期文化保存工作與觀光發展相輔相成,落實慢城慢活的人文生活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