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開始受理申請 6月30日前歡迎團體及個人推薦

【高雄訊】高雄市政府配合年度九九國民體育日辦理表揚108年度傑出運動選手、優秀教練、裁判及體育團體、熱心與卓越貢獻體育團體及個人,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受理體育有功人員申請。經評選委員會審查獲選的團體及個人將於9月6日公開表揚,歡迎符合條件者踴躍薦送申請。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指出,108年度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將頒出「傑出選手獎」、「績優教練獎」、「優秀裁判獎」、「績優體育團體獎」、「熱心體育獎」、「卓越貢獻獎」、「終身成就獎」等獎項,受理推薦單位包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運動發展局、本市體育會及各單項委員會、各區體育會、各級學校、體育記者。

  申請傑出選手獎者,須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並提出入選或獲獎證明文件,且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入選參加奧運、亞運、世運、世大運、東亞運、帕運等;參加青奧、亞青運、國際或亞洲單項總會主辦錦標賽及其他經評選會認可之國際性比賽榮獲佳績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舉辦之甲級聯賽及其他經評選會認可之國內重大競賽,獲第一名或破該項比賽紀錄。

  申請績優教練獎者,須設籍本市並獲聘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或提出具有教練、指導團隊(或學生)之證明文件(秩序冊或獲獎證明),且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指導本市體育團體或選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或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教育部舉辦之甲級聯賽及其他經評選委員會認可之國內重大競賽。此外,「傑出選手獎」及「績優教練獎」薦送的具體事蹟發生期間自106年6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其他獎項及相關訊息公告於運動發展局網站(https://sports.kcg.gov.tw/),歡迎符合條件者踴躍薦送申請,詳情請洽運動發展局(07)7229449#504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