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鋒面豪雨? 受損車輛 108年11月30日前報停或報廢 稅局主動退稅

【苗栗訊】為因應近日梅雨鋒面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水患災害,民眾車輛若因而受損,造成車輛無法使用,只要在108年11月30日前持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並攜帶身分證等個人證件向監理站辦理報停、報廢手續,稅務局將會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課徵,民眾所有的車輛或151C.C.以上機車因災受損,必須修復或無法再使用,只要向監理站辦妥報停或報廢手續,本年的使用牌照稅若已經繳納,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還使用牌照稅。

若有車輛報停、報廢問題,請直接洽苗栗監理站037-331806,使用牌照稅若有任何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