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小常識:牌照稅是稅捐 燃料費是規費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具有強制性,只要稅法有規定,人民就不能拒絕納稅,所繳之稅被用於國防、外交、教育、社會福利等一般性支出,政府這些服務是普遍性的,無論有無繳稅,繳多繳少,每位人民均享受服務,如所得稅、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規費是政府機關因提供了特定服務、設備等對特定對象所計收的款項,通常採取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依據個人需要計收,如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費;有一些規費亦同稅捐一樣具有強制性,如汽、機車的燃料費,燃料費其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

  稅務局提醒各位車主,若您對徵收之使用牌照稅有疑義,請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洽詢,而燃料費之相關問題則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同時謹記每年4月須繳納牌照稅、7月須繳納燃料費。

  民眾若尚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