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用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地點,未堆放貨物,且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特別提醒您,前述經營網站拍賣營業人之營業登記所在房屋,可以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倘若該營業登記處所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就不是屬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其實際使用部分改課營業用稅率。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