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訊】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09年3月23日公告調整樺漢期貨契約(OQF)及同致期貨契約(OUF)之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09年3月2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本次調高係樺漢(股票代號:6414)經證交所於109年3月20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9年3月23日至4月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樺漢期貨契約(OQF)所有月份保證金為現行所屬級距2適用比例之1.5倍,自109年3月2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4月7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期交所前於109年3月19日交易時段結束後起調高同致期貨契約(OUF)所有月份保證金為級距2適用比例之1.5倍,該調整係因同致(股票代號:3552)經櫃買中心於109年3月17日第一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9年3月18日至3月31日)。本次同致期貨契約(OUF)調高係同致經櫃買中心於109年3月20日第二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09年3月23日至4月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所有月份保證金為級距2適用比例之2倍。自109年3月2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4月7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3月19日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樺漢期貨契約(OQF)及同致期貨契約(OUF)保證金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本次保證金調整情形列表如下:
單位:比例(%)
|
OQF |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
||||
|
原始 |
維持 |
結算 |
原始 |
維持 |
結算 |
|
|
保證金 |
24.30% |
18.63% |
18.00% |
16.20% |
12.42% |
12.00% |
單位:比例(%)
|
OUF |
調整後保證金適用比例 |
調整前保證金適用比例 |
||||
|
原始 |
維持 |
結算 |
原始 |
維持 |
結算 |
|
|
保證金 |
32.40% |
24.84% |
24.00% |
24.30% |
18.63% |
18.00% |
